[摘要]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12月7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9年以来我区查处的1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起 刘惠平、李金星、徐磊挪用公款案
刘惠平在任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没有提供购房合同等手续的情况下,向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2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营业房进行营利活动。刘惠平被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金星在任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虚报购房事实,向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共计60万元用于放贷,获利14.4万元。李金星被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徐磊在担任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计30万元,将其中25.96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徐磊被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刘惠平、李金星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徐磊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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