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12月7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9年以来我区查处的1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12月7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9年以来我区查处的1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这12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分别是:刘慧平在任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李金星在任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徐磊在担任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期间挪用公款案;闫自力、沈雪松、刘大伟在任银川市兴庆区城管环卫综合执法东区执法人员期间在拆除违章建筑中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违法建房提供便利案;原永宁县望远镇党委副书记陈宏,原永宁县望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军在征地拆迁中收受贿赂案;汪某在任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案;苗某任永宁县杨和镇派出所指导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低保保金案;原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斌与原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徐福新挪用公款案;原石嘴山市民政局城市低保科工作人员吴秀玲挪用公款案;赵某担任平罗县姚伏镇高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专项资金案;原吴忠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利铭违纪违法案;原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池管理部主任姚淑萍挪用公款案;原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杨勇违纪违法案以及海原县高崖乡少数乡村干部在危窑危房改造项目中的违纪案。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陈力表示,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职级不高,涉及的资金也不算多,但这些问题都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宁夏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认真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附:宁夏1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起 刘惠平、李金星、徐磊挪用公款案
第二起 闫自力、沈雪松、刘大伟等人为他人违法建房提供便利案
第三起 杨军、陈宏在征地拆迁中收受贿赂案
第四起 汪某违反财经纪律案
第五起 苗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佔有低保金案
第六起 徐福新、李斌挪用公款案
第七起 吴秀玲挪用公款案
第八起 赵某截留专项资金案
第九起 刘利铭违纪违法案
第十起 姚淑萍挪用公款案
第十一起 杨勇违纪违法案
第十二起 海原县高崖乡少数乡村干部危房改造违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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