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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去库存才是正道 "涨价图谋"不可取

浙江日报  2015-04-08 14:43

[摘要] 近日,国家多个部委连续出招,一直以来就备受关注的楼市新政“靴子”终于落地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缩减营业税免税时限……楼市新政组合拳并不是“救市”,更多的是要优化房地产的市场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一.住宅产证面积【144平米以下】房屋的过户税费:


营业税

产证发证日期未满五年

成交价*5.6%

产证发证日期满五年

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1%

土地金

单位房改房

成交价*1%

安居房

成交价*2%

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15%

商品房

契税

产证面积90平米以下

成交价*1%(首套房)

90平米(含)—144平米之间

成交价*1.5%(首套房)

二套房不计上述面积区分

成交价*3%

交易服付费

产证面积*6元

产权登记费

80元件

抵押登记费

80元件(贷款购房缴纳)

受赠房、继承房的交易过户税费非上述计税方式。

二.产证面积【144平米(含)以上】房屋的过户税费:


营业税

产证发证日期未满五年

成交价*5.6%

产证发证日期满五年

(成交价—上次成交价)*5.6%

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1%

土地金

单位房改房

成交价*1%

安居房

成交价*2%

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15%

商品房

契税

成交价*3%

交易服付费

产证面积*10元

产权登记费

80元件

抵押登记费

80元件(贷款购房缴纳)

受赠房、继承房的交易过户税费非上述计税方式。

三.非住宅房屋,如车位、写字楼、商铺、商住等产权性质过户的税种税目税率与上述住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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