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国土部示警商业地产潜在库存风险

北京商报  2016-01-18 09:31

[摘要] 在近些年市场趋于饱和、同质化竞争以及电商冲击下,一些地区商服地产的库存不容忽视

推荐阅读:社科院:房地产税立法应考虑既有税负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出版的《财经智库》创刊号刊文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方案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对现实情况的充分把握上,房地产税立法不能不考虑既有的税负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非常务实的选择。改革方案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对现实情况的充分把握上。

上述刊文也提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收入性质不一样。一个是税收收入,一个是产权收入。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构成了政府的可支配收入。

从用途上看,土地出让金收入也可用于地方公共服务,这与发达国家房地产税的功能相似。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土地国有所带来的收入,解决的是土地资源配置问题。只要土地国有制不变,那么土地出让金收入就不可能取消。

房地产税物业费有无关系?上述刊文表示,初讨论房地产税改革时,提法就是“开征物业税”,税与费当然不同。而且,前者是政府收入,后者是公司收入。但是,如果再深入地分析,就会发现,中国的物业公司做了很多在其他国家可能是政府要做的事,提供了部分公共服务。这样就有必要考察中国物业服务行业的情况。为此,创刊号专门组织了两篇文章介绍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作者张斌认为,一个人、一家企业、一种商品等所能承载的税负是一定的。房地产税立法不能不考虑既有的税负问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