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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出售和转让,价值近5万 买了“人防车位”业主不干了

银川晚报  2018-04-01 08:49

[摘要] 最近,市民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今年2月他花了47000元买了一个车位,在向开发商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他买的是人防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杨先生想要退款,开发商却不给退,这让他非常郁闷。


最近,市民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今年2月他花了47000元买了一个车位,在向开发商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他买的是人防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杨先生想要退款,开发商却不给退,这让他非常郁闷。

网络配图

业主 买完车位 开发票才知道只能租

据杨先生介绍,2015年,他在西夏区澳海澜庭小区买了套房子。今年春节前夕,恰巧赶上开发商优惠出售地下停车位,杨先生决定购买一个。“当时开发商跟我说,这个车位属于他们所有。后来开发票时,却告知这是人防车位,开发票只能开租赁的发票,不允许出售和转让。”

随后,杨先生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到,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不能进行买卖或者随意占用,如果是出租给个人使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租20年。杨先生找到了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售楼部要求他必须写一份申请,理由是杨先生因为自身原因要求退车位,然后才能给他退费。

对于售楼部这样的要求,杨先生表示不接受:“如果我写了这个申请,根据《车位转让协议书》,要承担违约责任。”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晖认为,杨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位转让协议》,这实质上就是一个买卖合同。杨先生对这个车位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处分的权利。但如果购买的是人防车位,开发商则不能进行出售,只能进行出租,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

开发商 销售人员称出错 下月将如数退款

对此,澳海澜庭销售中心售楼部相关负责人说,杨先生购买的是人防车位,当时在签订协议前,工作人员也告知过他,这个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并不存在欺骗的行为。“我们所有的车位出售时,协议是公开的。”

随后,记者提出要查看公司人防车位相关备案登记时,这位负责人却表示,对此她并不知情,并现场打电话向公司工程部的相关负责人咨询,接完电话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这位负责人立即给杨先生道歉解释说,杨先生购买的不是人防车位,是她自己搞错了。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澳海澜庭小区只有58号楼地下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杨先生购买的2号地下车位,并不是人防车位。对于杨先生提到的退款以及违约金一事,这位负责人也承诺,因为目前上海总公司对公司原有的《地下车位转让协议》版本进行调整,加上之前杨先生签订的协议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所以等到公司的协议调整完后,杨先生再和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协议,然后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退款,4月中旬会将47000元如数退给杨先生。

人防办 开发商无权出售人防车位

据自治区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人防车位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程的产权没有明晰,所以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出售人防车位。“如果开发企业提出这是人防工程,那应该让他给业主出示人防工程的验收备案资料,才能明确它是人防工程。”这位工作人员解释,市民如果想确认,可到宁夏或者银川市人防办进行查询。而对于人防工程的管理,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对人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上,处罚权现在还属于真空地带。

在此提醒大家,简单来说,车位可以简单分为两种,一种能办产权证,另一种不能办产权证。业主购买车位时还需擦亮眼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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