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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控

新消息报  2017-11-29 09:22

[摘要] 11月27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防范和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月27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防范和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我区将对全区范围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22%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

根据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次大巡查工作内容,自治区将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今年新发生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清偿到位;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要在年底前基本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马上解决的,在春节前夕必须全部解决。各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须将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该厅将联合人社厅在媒体曝光2017年全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对恶意拖欠、恶意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并在宁夏建筑业诚信体系中扣除信用分值,采取限期招投标、列入“黑名单”和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予以公示等措施,要求限期偿还。

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区将全面摸底,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无法及时拨付工资的,及时联系人社等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机制,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同时,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清偿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账。

此外,我区还将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80%比例足额支付进度款,凡工程款没有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没有完成竣工结算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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