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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宁夏日报  2017-04-23 11:07

[摘要] 2016年9月,平罗县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2016年9月,平罗县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为避免“一卖了之”,该县探索农民土地长远机制,除按规定向国家缴纳15.47万元增值调节金外,其余将全部归于村集体,允许农村集体存量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确定为工矿仓储、商贸服务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作为产业发展预留地,村集体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入市交易产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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