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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 区上百住户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面临被诉

新消息报  2016-11-16 12:02

[摘要] 自2015年5月起,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交由银川市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大厅代收,而未实施抄表到户或以总表计量的趸售用户,则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

自2015年5月起,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交由银川市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大厅代收,而未实施抄表到户或以总表计量的趸售用户,则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11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了解到,随着市民意识的提高,这笔费用的征缴率在不断上升,但趸售用户成了缴费困难户,其中阅海万家上百用户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面临被起诉。

银川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主任路亚萍介绍,截至目前,签订协议由物业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小区有100多个。但从征收效果看,部分居民缴费积极性不高,甚至拒绝缴纳。为了提高征缴率,从11月1日起,该所工作人员开始对趸售用户上门催缴,并发放催缴通知单。其中,对阅海万家A、B、C、D区的400余户居民进行了催缴,但仍有100多户居民拒不缴费。“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银川市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向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按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路亚萍说,这笔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为了不让垃圾围城。

记者了解到,该所已向贺兰县20户居民发放了律师函,今年还有35户个人和单位因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被起诉,总金额近26万元。对阅海万家100多户在限定期限内拒不缴费的住户,该所也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路亚萍表示,对被起诉的欠费个人或单位,还将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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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逃避、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或单位,由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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