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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集中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

——严重违规者将被清出

银川晚报  2016-08-22 09:02

[摘要] 8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住建部相关要求,我区于7月31日至9月15日开展对房产中介机构的全面集中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8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住建部相关要求,我区于7月31日至9月15日开展对房产中介机构的全面集中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全面排查,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要通过网络和媒体等渠道,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各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核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物价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9月上旬,自治区住建厅将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重点督察各地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治工作成效。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级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将其清除出房地产中介市场。

重点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以诱导和欺骗的方式,炒作不实房屋信息误导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八)对交易当事人隐瞒正式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九)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十)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一)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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