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经过房屋中介公司就购买了其提供的房屋,中介公司能不能要求付中介费呢?这个问题让很多人烦恼。8月16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给出了答案。
未经过房屋中介公司就购买了其提供的房屋,中介公司能不能要求付中介费呢?这个问题让很多人烦恼。8月16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给出了答案。
今年3月9日,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间营业房,中介公司为其计算了税费并分析了该营业房未来的空间,终给王某的报价为133万元。王某认为价格过高,后与涉案房屋的开发商以104.3万元的成交价格达成买卖协议,并将涉案营业房过户至王某名下。中介公司获悉后将王某诉至兴庆区法院,认为其促成了王某与开发商达成买卖协议,王某应当向其支付4万元中介费用,而王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价格低、服务好的途径购买房屋且其未与该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不应向其支付居间费。
兴庆区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中,中介公司与王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并未就是否由中介公司代王某促成与开发商达成买卖协议形成合意,且中介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进行了促成交易成立的媒介行为,即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并未促成合同交易成立,故王某直接通过开发商购买涉案房屋并无不当。但中介公司带领王某前往涉案房屋看房并为其计算房屋税款,为此付出了劳务,且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王某购房的内心确信,故终酌情支持王某支付中介公司劳务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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