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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被告“跳单”法院不支持

银川晚报  2016-08-17 09:11

[摘要] 在中介公司看了房源,买房人撇开中介私下和房主达成购买协议,气不过的中介公司将买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昨日,兴庆区法院对这起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给出了结果。

在中介公司看了房源买房人撇开中介私下和房主达成购买协议,气不过的中介公司将买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昨日,兴庆区法院对这起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给出了结果。

今年3月9日,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营业房,中介公司为其计算出税费,并分析了该营业房的空间,终报价133万元。王某认为此报价过高,于是私下联系房主,终以1043280元的价格购买了营业房。

原本以为这买卖到此就该结束了,可没想到中介公司却将王某诉至兴庆区法院。中介公司认为是其促成了王某与房主的买卖,王某应向其支付4万元中介费。而王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价格低、服务好的途径购买房屋,且自己没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因此不应支付中介费。

兴庆区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中介公司与王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并未就是否由中介公司代王某促成与房主达成买卖协议形成合意。且中介公司也无证据证明其进行了促成交易成立的媒介行为。因此,王某直接通过房主购买涉案房屋并无不当。由于中介公司带领被告前往涉案房屋看房并为其计算房屋税款,为此付出了劳务,且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王某购房的内心确信,应酌情支付中介公司劳务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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