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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银川市上半年六大楼市政策大盘点

银川晚报  2016-07-14 11:56

[摘要] 2016年已经过半,在过去的半年中,银川的楼市在年初经历了“冷”的冬季后,也随着春天的脚步开始逐渐回暖。数据显示,从今年3月份开始,银川三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量有所回涨,1~6月份,银川三区新建商品住房销量14968套。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在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利好政策接连出台,刺激了楼市成交。与此同时,各地“......

2016年已经过半,在过去的半年中,银川的楼市在年初经历了“冷”的冬季后,也随着春天的脚步开始逐渐回暖。数据显示,从今年3月份开始,银川三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量有所回涨,1~6月份,银川三区新建商品住房销量14968套。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在楼市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利好政策接连出台,刺激了楼市成交。与此同时,各地“因城施策”也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的楼市发展。

据了解,上半年银川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那么,半年里,都有哪些楼市新政推出,我们共同来回顾和盘点。

1

贺兰县出台房地产“12条”

今年1月份,贺兰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内容涉及住房用地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试行组合贷款方式、简化房企审批程序、缓缴开发相关规费、支持房企融资需求和转型升级、盘活租赁和二手房市场、建立住房信息服务平台等12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贺兰县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而在贺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商铺)的,凭备案合同、契税证明,就可获得18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

银川市出台房产新政“十六条”

2月份,银川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推出16大举措,包括取消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限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居民购房消费等。

其中,新政中指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3

推出“组合贷”惠民购房新政

3月份,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联手,放开“组合贷”限制。今后,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足的职工,可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此举极大地满足了年轻职工的购房需求,为银川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支持。

按照“组合贷”规定: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职工办理“组合贷”后,既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节省购房成本,又能贷到高额度的贷款解决购房资金困难。

4

出台8项公积金新政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4月份,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提出8项新政。当月,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8项新政为:一、贷款高额度提至70万元;二、异地贷款业务扩大至;三、首付比例降至房屋总价20%;四、一手房二手房均可“商转公”;五、购房合同有效期延长至5年;六、公积金余额提取更灵活;七、推行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八、多出的账户余额可提取支付房款。

5

个人可自己缴住房公积金

今年5月份,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方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雇用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享受和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公积金政策。

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与雇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者实行定额缴存,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高缴存额。个人缴存者在银川地区购买住房时,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方可按相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

宁夏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新政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教育厅、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7家单位,在6月份联合出台了《宁夏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实施方案》,涉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降低首付比例、税收等十个方面内容。

其中,《方案》明确,宁夏居民购买首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居民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居民购房贷款已经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决定。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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