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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建立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银川新知讯报  2016-07-05 09:25

[摘要] 本报讯 6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兴庆区出台《兴庆区城乡社区(村)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全区首开县区级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提高的保障制度先河。

本报讯6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兴庆区出台《兴庆区城乡社区(村)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全区首开县区级为老服务人员岗位津贴提高的保障制度先河。

根据《制度》,该补贴针对人群包括,专门负责城镇老年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农村的幸福院、老饭桌等为老机构服务人员。其中,城镇依托社区开办的老饭桌按照就餐人数不同每月分别给予服务人员补贴金额为:1200元、800元、400元。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月给3名服务人员发放补贴,人均400元;就餐人数30~49人的给2名服务人员发放补贴,人均400元;就餐人数在10人~29人的补贴1名服务人员,人均400元。老年助餐点均核定1名服务人员,发放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补贴标准按照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规模分为三类:类建筑面积在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或服务老年人数在50~80人,补贴3名服务人员;第二类建筑面积在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或服务老年人数为35~49人,补贴2名服务人员;第三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750平方米或服务老年人数在35人以下的,补贴1名服务人员。

乡镇中,村委会建立的农村幸福院按照1名服务人员,人均每月300元发放补贴;农村老饭桌补贴2名服务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400元。对外承包、租赁的农村老饭桌除外。

记者从兴庆区民政局获悉,补贴所需经费从兴庆区财政中统筹解决,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局将不定期抽查补贴审定和发放情况,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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