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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续期是历史遗留问题 亟需顶层设计

新消息报  2016-04-21 22:02

[摘要] 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高年限70年,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无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未来到期之后怎么办?有关部门该如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部门。

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高年限70年,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无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未来到期之后怎么办?有关部门该如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部门。

房产续期是个历史遗留问题。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定居住用地高出让年限为70年。由于房屋所有权证上并未标明土地使用年限,很多购房者购房选房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价格、地段、设施、环境,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是住宅立项,便是70年产权。但有记者调查多个住宅项目发现,购房者可享用的土地使用年限长67年,平均只有65年,“缩水”了5年。

对此,不少地方政府没有积极跟进,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问题拖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温州20年住宅使用权到期一事,在本周沸沸扬扬,按照当地的解释,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这让那些拼了一代甚至几代人老命供养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生中买房的次数不会太多,许多人可能为一套房子省吃、俭用,耗尽所有积蓄,一二十年地按期给银行还贷。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对土地使用权到期作出了较宽泛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然而,70年大限到期后,能否安然地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毫无疑问,公众更希望免费续期,因为我们的房子并不便宜,既有土地出让金,未来可能还有房产税,如果再加收一笔产权续期费用,那真可称为“三座大山”。

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这是横亘在公众心头的忧虑。如何处理70年大限的问题,关系到几乎所有民众的切身利益,考验政府的智慧和执政能力。

当务之急,应尽快从制度和法律上厘清产权续期问题,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细则。同时,要广开言路,让民众参与讨论,并以此来争取更多的民意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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