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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市民全部积蓄买房 交房发现产权仅有30年

新消息报  2016-03-31 09:53

[摘要] 银川一市民全部积蓄买套房,拿钥匙才发现产权仅30年?

“我拿出全部积蓄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才知道距离房屋产权终止期只有30年!”银川市民白先生向新消息报新闻热线反映,他购买了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家园代的住房,购买时被告知房子有70年产权,然而拿到钥匙后才发现,该小区的产权竟然不到30年。“国家规定住宅用地产权都是70年,为什么我们的房屋产权年限这么短?”怀揣这样的疑问,白先生及小区其他业主希望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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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房子咋就30年产权?

【爆料】新房到手才知有问题

近期,业主刘先生拿到了房屋钥匙,却突然听说家园代小区只有40年产权。随后,产权期限问题在业主中间持续发酵。

3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家园代。十几位业主提起小区的产权问题,连连表示“被坑惨了”。白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2013年开工,“2013年下半年进行销售宣传时说房子有70年产权,大家对这一点丝毫没有怀疑过。”业主们向记者展示了当时拍下的照片,确如业主所说。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项目建设依据的部分地块性质是商住,并且标明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但是土地使用期限的位置却是空白,只说按照相关土地证明文件规定的时间期限为准。业主们随后就该问题追问小区开发商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才得知产权期限确实只有40年。

“我买这套房子花了55万元,贷款就有30万元,现在得知产权期限只有40年,而且开发商是2006年取得用地的,那就是说今年我们入住后,距离产权终止日期只有30年了。开发商明知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却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现在这样的结果谁能接受?”张女士气愤地说道。

【走访】多个楼盘不敢说产权

按照要求,售楼中心要向购房者提供小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以证明小区建设合法性的五证。但是,记者在该售楼部看到,其所张贴的这些证件的复印件中,唯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随后,记者来到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得知该小区的所有土地、建设、销售手续都合法。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片土地属于德胜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有的为40年,有的为50年,现在,这些土地被卖给10多家公司,已有不少被开发成楼盘

那么,这些楼盘在销售时,产权问题有没有告知消费者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在一家楼盘售楼部,记者只看到了房屋预售许可证,记者多次追问,销售人员才告诉记者该小区只有50年产权。之后,记者来到第二家售楼部,当问及产权问题时,销售人员回答:“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记者在销售中心大厅并没有看到五证公示,当要求看五证时,被销售人员婉拒。第三个售楼部也是类似情况。

业主张女士表示,如果开发商对土地使用年限讳莫如深或故意欺瞒,买房的人也很容易忽视这个问题。

【回应】此事有待研究解决

家园代的开发商为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2006年,公司依法取得位于贺兰县德胜园区花园路西侧的项目用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期限为40年。至于为什么会告知业主产权期限为70年,对方解释道:“按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应为70年,2013年公司对这块地进行住宅开发时,曾就此问题多次向贺兰县政府反映,要求将原来的土地年限40年变更为70年,同时应贺兰县政府要求又补缴了土地款项共2120万元。2014年8月28日,贺兰县国土资源局为我公司下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使用年限仍为40年。对此,县政府承诺让公司先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期限问题待政府研究解决。”

对此,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家园房地产公司所说的补缴2120万元款项与土地权限变更无关,而是其他款项。贺兰县国土资源局认为,开发商明知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对外销售时却宣称70年,对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应由开发商负责。

【建议】想补救须签补充协议

现在家园代的业主们关心的是,承诺给业主70年的产权到底能不能兑现?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就该问题回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因该宗地使用权2046年12月5日到期,现该公司申请变更土地使用年限,暂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目前已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请示,寻求政策指导。并建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在土地使用期届满前1年,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延长年限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补缴,并将签订的补充协议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让业主安心入住。

据悉,家园房地产公司也对业主承诺,待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续期所发生的土地续期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购房客户的权益。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百四十久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相关部门介绍,目前因为都还没有大面积出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情况,所以除了物权法之外,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要不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由谁来出、怎么出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现在都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土地使用权到期,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仍然属于业主,所以现在买了楼盘的业主也不用特别担心这个问题。”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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