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销售,一些楼盘经常会使用“优质学区住房,让孩子赢在起跑线”“把家安在学校旁,家长省心,孩子安心”等广告语。从2月1日起,这些广告语将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执行。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18条提出,从2月1日开始,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此前,开发商宣传楼盘,经常把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很多家长从孩子入学考虑,往往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名校附近的。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常遭遇“伪”——距离名校虽近孩子却进不了名校。新规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规定》还提出,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它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它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能有“”或者“”的承诺。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此外,广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另外,《新规》还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楼盘不得发布广告: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