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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罚”工人10元 物价局罚中海物业1000元

银川日报   2016-01-11 09:44

[摘要] 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因以罚款名义变相收取车辆进门费,近日中海社区物业(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被物价部门现场处罚1000元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据悉,这是银川市物价部门今年开出的首张罚单,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正是该局2016年价格监管焦点。

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因以罚款名义变相收取车辆进门费,近日中海社区物业(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被物价部门现场处罚1000元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据悉,这是银川市物价部门今年开出的首张罚单,房地产物业服务正是该局2016年价格监管焦点。

近日,装修工人张先生在银川中海国际社区接到一单生意,当他把装修需要的物料运到该小区时,保安要求其交纳100元的押金。考虑到货车进进出出,有可能对小区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张先生就答应了。没想到,等他卸完货,带着工人干了一会活出来时,竟被保安告知,物业公司规定车辆临时进入小区不能超过一,逾时罚款,因此要他缴纳10元的“罚款”。

“我在进入小区交押金的时候,保安并没有告知我停车有时间规定。”张先生说,“而且物业公司也没有在任何显著位置贴出相关通知,他们有什么权利罚款呢?这就是变着法子收钱。”

张先生想起前不久曾在报纸上看到,装修时的进门费、办卡费等已被物价部门取消。他向保安人员提出索要“罚款”票据的要求,遭到拒绝,对方只给他退还了90元押金。无奈,张先生拨打了12358价格举报热线。

银川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据,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变相乱收费行为,且涉嫌价格欺诈。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张革告诉记者,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要依法依规,行政执法单位罚款,也要具有相关法律赋予的执法权,由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经过严密的执法程序,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该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变相乱收费,价格执法人员根据情况做出了现场处罚1000元并退还违法所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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