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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部地方性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宁夏日报  2015-11-17 09:06

[摘要] 11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1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创新探索,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开创了我区公租房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2014年我区在西北地区率先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后,一直没有制定地方性公租房管理政策法规,一定程度形成了制度‘短板’。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区的相应《办法》,形成完善的公租房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公租房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效益是十分必要的。”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刘延刚介绍。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入住及运营管理。《办法》中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明确为由政府投资筹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筹集并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按优惠价格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在申请条件方面,《办法》明确了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林合作社股金,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或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自2007年以来,我区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58万套(含廉租房8.475万套)。截至目前,分配入住8.91万套,有效解决了26.1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大批量公共租赁住房仍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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