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固原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日对宁夏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明该纳税人在此期间,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25228.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61.41元,企业所得税576276.69元。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固原市国税局稽查局近日对宁夏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明该纳税人在此期间,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25228.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61.41元,企业所得税576276.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该企业行为被定性为偷税,予以追缴,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487659.79元。同时对该纳税人少缴的营业税225228.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61.41元、企业所得税576276.69元,分别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目前,该企业已补缴入库税款812766.31元,罚款487659.79元,滞纳金2050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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