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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区业委会为何成立难?

银川晚报  作者:马榕  2015-01-19 11:06

[摘要] 作为业主自发成立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职能和管理职能往往是社区是否和谐的关键。在这里所讲的和谐,不仅是小区的气氛,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自身权益是否健康。然而,在多年的实践中,银川市业委会的覆盖率一直不高,原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作为业主自发成立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职能和管理职能往往是社区是否和谐的关键。在这里所讲的和谐,不仅是小区的气氛,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自身权益是否健康。然而,在多年的实践中,银川市业委会的覆盖率一直不高,原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一个原因是公民素养。业委会往往自发成立,这就需要生活和工作上完全不相干的一批人,在短时间内统一意见。在这个对门邻居都不熟的年代,这种自发往往陷入自说自话,业主之间很难形成共识。

其次是客观条件的限制。比如银川新小区很多,入住率有限,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房面积达到一定比例后,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令人费解的是,在银川市部分小区,竟然以入住率为门槛,所以使得业主意愿再强,都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还有就是有意无意地不作为。业主委员会虽是自发成立,但也需要物业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等协助指导成立,一环不给力,再使劲儿也没用。

有时想想,业委会就像唐僧,没有九九八十一难,就难以修成正果。哪怕是终成立业主委员会,还会遇到财务、法律和各方质疑的重重困难。

要知道,小区哪怕只有10户人,也会众口难调,有人说停车难,有人说房屋质量有问题,有人抱怨环境卫生不好。所以,业主委员会内部往往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博弈的过程并非谁说了算,而是大家能够积极的妥协。

金凤区满城北街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采取了主动出击的方式。不仅挨家挨户告知,还用楼长投票的方式规避了全体业主委员会难以举行的现实问题。这是用一个正确的方法实现正确的目标,值得推广。

终,使得业主委员会能够与物业公司形成有效制约的关系,既能保证业主利益,还能促进物业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当下物业费市场化,小区停车难问题凸显的时候,业委会的作用胜过多少社区工作者的口舌与奔忙,基层矛盾也能化解于无形之中,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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