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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1年内可 由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我区直系亲属可互用住房公积金

银川晚报  2013-07-18 08:43

[摘要] 本月初,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直系亲属之间住房公积金可以互用、个人购房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让不少购房市民交口称赞。

本月初,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直系亲属之间住房公积金可以互用、个人购房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让不少购房市民交口称赞。

连日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也接到了不少市民的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直系亲属,大病医疗是不是也可以公积金互用?信贷处主任高淑兰解答了市民的疑问。

直系指同户内未婚子女

不久前,市民张小姐看好了一处楼盘,想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贷款,发现余额不足。新政执行后虽然可以用其父亲的公积金,但两人加在一起还是不够。于是张小姐想到了自己的大哥,如果三个人的公积金加在一起就可以办理贷款。可是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时却被告知:只能用父亲一个人的余额,大哥的不可用,因为张小姐的大哥已婚。

高淑兰告诉记者,新政中“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子女、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如果是张小姐的父亲购房,而其大儿子尚未成婚,则两个子女都可以将公积金拿出来供父亲使用,而如果只是张小姐自己购房,则只能使用其父亲的公积金。如果张小姐是已婚,则父女双方之间的公积金就不能互用了。”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必须是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在以往的公积金政策中,遇有大病等意外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救治。新政实施后,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可以互用,大病医疗的政策也是可以互通的。高淑兰说:“同样,只要是同户未婚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公积金都可以提取用来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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