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阳阳)2月7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开宁夏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我区“科技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据了解,我区此番出台的人才新政是自治区有史以来“含金量”的人才政策。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创新驱动战略’作为三大战略之首,强调要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打造更具吸引力的西部人才高地。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成孝介绍说,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第十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相比以往的人才政策,《意见》聚焦创新驱动战略,主题更突出;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含金量更高;聚焦人才短板弱项,针对性更强;聚焦人才发展环节,政策链更完备。
根据《意见》,未来5年,我区将以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双创”人才为重点,力争实现“九个一”目标,即新培养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引进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培养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建成100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左右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小高地”;实施10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培养引进壮大人才队伍,实现全区人才总量接近100万人的目标。《意见》提出了18条人才新政,其中围绕加强培养引进、实现扩容增量,提出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等8项重点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围绕创新人才政策、激发人才活力,制定完善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定向选调生、人才创新创业等6个方面的人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我区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须在原单位服务不少于8年,未满服务期限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借鉴了外省区分类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层次类别,我区每3年左右对“宁夏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办法》从5个方面创新提出了18项优厚待遇政策,如在引才待遇方面,将按照引进人才类别和层次,分别发放万20万元~22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10万元~30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来源于: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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