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鼓励企业职工购房。对在贺兰县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依法备案登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首套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给予180元的补助。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为进一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贺兰县坚持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出台了《贺兰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
鼓励农民购房。对本县农民(有地居民)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首套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给予180元的补助。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本县农民,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0.4亩及以下的宅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超出0.4亩,但不得超过0.8亩,超出部分按每0.1亩补助1万元,超出0.8亩部分不予补助。
鼓励企业职工购房。对在贺兰县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依法备案登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首套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给予18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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