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银川市减免多项不动产登记费用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费不得转嫁给购房人

宁夏新闻网  2017-03-12 09:46

[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减免了多项不动产登记手续费,切实减轻办证群众负担。

日前,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减免了多项不动产登记手续费,切实减轻办证群众负担。

据了解,根据《通知》精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三种情形减免收费:一是登记费减半事项,包括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变更,不动产分割、合并不动产等情形;二是登记费免收事项,包括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情形;三是只收工本费事项,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形。

“以前这种业务是按照面积收费的,算下来我们要缴纳4000多元的变更登记手续费,而现在根据新政策,只需要缴纳550元。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费全部免去。”昨天,前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业务的某企业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据介绍,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仅3月8日,预告登记业务就免收登记费276笔,约22080元。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也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通知》再次强调,不动产登记费要由登记申请人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