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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90多户居民购房遭遇闹心事

新消息报  2016-03-15 22:03

[摘要] “购房合同上填写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竟相差10平方米,相当于一个卧室的面积。”3月14日,固原市的曹女士等人向本报反映所遭遇的闹心事。据了解,类似曹女士这样购买新房遭遇套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不符的情况较为普遍。

购房合同上填写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竟相差10平方米,相当于一个卧室的面积。”3月14日,固原市的曹女士等人向本报反映所遭遇的闹心事。据了解,类似曹女士这样购买新房遭遇套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不符的情况较为普遍。

2014年12月25日,曹女士购买固原一家房产公司在固原老城区与新区交界处开发的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曹女士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33.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18.28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为15.12平方米。此外,还包括9.27平方米的地下室。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为3560.34元,地下室每平方米价格为1000元。

2015年10月,曹女士拿到新房钥匙后,发现地下室的使用面积很小,经测量不足4平方米。两个月后,曹女士为新房办理房产登记证,发现不仅地下室面积缩水,且套内建筑面积和合同面积相差很大。

根据曹女士出示的房产证登记面积,其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基本一样,为133.68平方米,但套内面积却为108.545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为25.133平方米。与购房合同签订的面积相比,套内面积减少10多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却增加了10多平方米。曹女士说,她当时购买住房就是看中套内建筑面积大,共有分摊面积小才买此房的,不料花了“大房子”的钱却买了套“小房子”。

14日,曹女士等90多人联名向固原房管部门反映此事。固原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小高层公共分摊面积相对大,在总建筑面积变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类似曹女士这样的情况,是房产开发公司销售人员的一种售房手段。对此,房产部门将停办该公司部分业务,并对曹女士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建议曹女士等住户对房屋进行测量,并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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