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其中增加了直系亲属之间住房公积金可以互用、个人购房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不少市民纷纷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上述政策如何执行、具体办理步骤有哪些、现行政策下办理公积金贷款与以往有没有变化?
记者从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了解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政下公积金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事项进行了整合,希望能对即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有所帮助。 (本报记者黄超)
办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购房人要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确保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买房的要带上购房合同,翻建、大修房屋的要有规划、土地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另外,购房人还要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明自己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持有能够证明自己可以支付至少25%首付房款的证明文件。
贷款总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10倍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的期限、首付比例、贷款总额、还款方式等仍参照以往标准执行。
即,贷款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期限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首付比例为25%,还款实行月均还本付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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