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通知规定,我区从7月6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从4.7%调整为4.5%。这也是继今年6月8日下调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今年内第二次下调。
今年6月8日,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内次下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45%调整为4.2%,五年期以上从4.9%调整为4.7%。7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下调。此次调整规定,从今年7月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85%调整为2.6%。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4%调整为0.35%。这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居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以20年期20万元公积金贷款为例,经过两次利率调整后,调整前职工每月需还本付息1308.89元,调整后每月则需还本付息1265.3元,每月少支出43.59元。目前,我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面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记者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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