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房价高企,江苏淮安推出共有产权房。如果你买房子的钱不够,政府可以给你垫付50%-70%,5-8年后,你只要将政府的钱还完了,房产就归你自己,如果你一直不能归还政府的钱,房屋产权一直是居民和政府共有。一些专家认为值得向推广。(本报3月18日15版)
制度可行但需进一步完善
叶雷(江苏)
我赞成推广这项制度,但认为需要改进。共有产权房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英国却已经是一个成熟成功的事物了。英国政府于2005年推出了“新居者有其屋计划”,其方式就是先购买部分产权,然后逐步购买完全产权。细细比较淮安和英国的做法,有一些不同之处。这些不同,就是需要我们学习的地方。
首先,在购房者首期可以购买的产权比例上,英国比淮安更加灵活,可以在25%—75%之间自主确定比例,受惠的群众也就越多。
其次,淮安政府限定的还款时间是5到8年,而英国政府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在购得完全产权之前,政府会向购房者收取共有产权部分的租金,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提高了购房者购得完全产权的积极性。
第三,淮安规定只能买政府指定小区,而英国却没有具体范围限制。
第四,淮安模式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只能住或卖,不能出租。而在英国无此限制,只不过处分房产时政府有优先权。
第五,淮安未规定房屋维修义务,英国规定维修费用均由购房人承担。
第六,淮安是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来保障这项制度,英国是专款专用,政府拨付一定启动款项后,由住房协会按照基金的形式来运作。
共有产权房制度,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探索,要能够稳步走下去,能够在推广,细节是必须注意的,英国的经验也许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政府有托市嫌疑
张西流(湖北)
判断一项公共政策是否得体,关键是权衡利害。我认为,共有产权是利小弊大。
首先,有政府托房市的嫌疑。共有产权房在淮安已经实施了3年左右,根本没有促成房价的理性回归。这个问题必须厘清,否则专家所谓“值得推广”之说就显得底气不足了。事实上,从2007年到现在,淮安的房价一直在涨,而且是“工资上调速度比不上房价上涨速度”。换言之,政府给你垫的钱最终是要还的,房价上涨,最终还是让老百姓承担了。其次,政府参与购房,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力优势,让“共有产权”房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这影响社会公平。第三,要处置产权共有房,谁说了算?可以预料,肯定是政府说了算。市民的胳膊永远拧不过政府的大腿,这样,名义上是共有,实际上是政府所有。
政府要真想让利于民,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赋,打破开发商垄断,允许多种建房方式并存,杜绝异地购房、炒房行为等等。所以我认为,这项制度绝不能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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